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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威海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意见,由市统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中小企业局组成联合调查组,于10月9日开始,对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综合报告如下:
一、威海市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总体情况及其特点
从市区分布情况来看,非农劳动力比重高的主要集中在市辖区。环翠区占52.8%,高区占68.8%,经区占57.8%,文登占40.6%,荣成占45.5%,乳山占45.1%。
从调查情况上看,威海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二)青壮年劳动力是转移的主体。通过招工渠道转移的劳动力,年龄均在18--35岁之间;从事个体私营经济的,均是一些接受新事物快、商品意识强、有一定特长、年轻有文化的人,他们或有组织,或自发的从一产业转向二、三产业,有的搞农产品加工运销,有的搞餐饮商贸服务,有的搞建筑装璜,有的甚至跨出国门,从事国际商贸业务。
(四)转移趋向多集中在当地的二、三产业。从劳动力从事的行业上看,工业、建筑业、商业、餐饮业是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主要行业。在这些转移中,以就地转移为主,外出转移为辅。2002年农村劳动力在乡内转移的人数占转移总量的75%,向县内乡外转移的占转移总量的12.7%,向省内县外转移的占转移总量的11.8%,向国内省外转移的占转移总量的0.1%,向国外转移的占转移总量的0.4%。这种向市外、省外转移较少的成因,一方面是因威海市较其它周边城市经济发达;另一方面,也说明威海市农民思想比较保守,“安土重迁”、“守业又守家”的陈旧观念较重。当然,在这些转移的劳动力中,还出现一些季节性转移的农民工。有些农民在农忙时回家种地,农闲时外出打工,土地转包转租等现象时有发生。
二、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基本做法和经验
近年来,威海市在转移农村劳动力就业的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先后被确定为全国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试点城市和中国政府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共同实施的小城镇就业促进项目实施城市。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各级有关部门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加快农村劳动力的转移步伐,大力发展城乡一体的劳动力市场,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了有利条件。
(一)深化制度改革,促进了转移步伐的加快
2002年以来,市政府先后制定下发了《威海市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加强农村二、三产业向中心镇集中,促进中心镇发展的意见》,与总体方案相配套,还制定出台了一系列鼓励转移的政策规定和改革措施。一是深化户籍制度的改革,打破地域壁垒。制定下发了《关于改革户籍管理制度的通知》,建立了全市以居住地划分城镇和农村户口的户籍登记制度,鼓励有一定技能和投资能力的农村劳动力向中心城市转移,在乡镇从事非农产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实行户籍自由迁移。二是深化用工制度改革,打破身份壁垒。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关于钟点工形式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取消了城镇企业使用农村劳动力分区域、分行业、分工种的就业限制,建立了统一的就业准入制度;打破了“临时工”、“农民工”、“外来劳务工”,“正式工”、“固定工”之间的界限壁垒,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工资分配、社会保障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对城镇用人单位使用农村劳动力由过去的计划审批,改为实行备案制度。目前,单位招工和农村劳动者的择业自主权得到较好落实,鼓励农村劳动力通过钟点工、季节工等形式实现灵活转移就业。据不完全统计,威海市有近万名农村劳动力在城镇从事季节性打工或“钟点工”。三是深化社保制度改革,打破单一保障壁垒。积极推进养老保险政策的实施,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已将1万多名转移到城镇的农村劳动力纳入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范围。目前正在酝酿《威海市农民工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拟将出台农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衔接的过渡配套政策。
(二)开展转移培训,提高了农民工的就业竞争能力
为提高农村劳动力的就业技能和整体素质,各市积极发挥技工校、农广校、职业学校及社会办学资源的作用,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的培训工作。一是把培训与就业挂钩。建立起学习、考核、发证、上岗等一系列管理机制。各类培训学校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大胆进行教学改革,与多家集团公司签订用工培训协议,探索“适应市场、依靠社会、服务经济、联合办学、开拓发展”的办学路子。今年,全市技工学校就业培训新成长的农村劳动力1200多人,其中90%以上实现了上岗就业。二是把培训与户籍制度改革挂钩。建立了“职业资格证书—城市居民身份—就业后城市社会保险待遇”三位一体的制度体系。农村劳动力在正规技校、职校毕业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同时,也相应的取得城镇户口。目前,职业资格证书已经成为农村劳动力进入城镇求职谋业的“通行证”。三是培训与职业技能鉴定挂钩。有些市区开展了职业技能鉴定试点工作,有条件的市区对还经过定向或各种适应性转移培训的农村劳动力,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职工技能鉴定,鉴定合格的发给统一的职业资格证书。
(三)延伸乡镇管理,确立城乡统筹的劳动力市场
(四)拓宽就业渠道,广泛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
三、当前转移农村劳动力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威海市在转移农村劳动力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从调查情况来看,当前影响这方面工作的困难和问题还很多,矛盾也很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认识不足观念陈旧,严重影响农村劳动力的转移步伐。一方面各级领导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当前,有些领导仍然认为城市经济占主导地位,农村经济在全市经济中所占比例不大,应该把主要精力放在抓城市经济上,农村劳动力就业只要过得去就行,有的认为推行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条件还不成熟,应该慢慢来,水到渠成才好;有的认为,农民进城是与城镇职工争饭吃,对城市就业和教育、住房、市政等冲击太大,会带来不少社会问题,应该严格限制农村劳动力进城。另一方面,农民的就业观念比较陈旧。有的农民虽然已经转移到二三产业,却把土地作为退路,作为一种就业和生活的保障手段;有的把承包的土地当作一份福利,“脚踩两只船”,既从事非农产业,又经营农业,这虽然增加了抗御风险的能力,却抑制了土地的流转和集中。还有的农民对土地有着浓厚的眷恋心理,宁肯在家受穷也不愿轻易离开土地。这些观念都影响了农村劳动力的有效转移。
(四)劳动力市场发育不全,农村劳动力市场覆盖面窄,运行质量不高。近年来,经过积极运作,各级政府按照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的要求,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劳动力市场的硬件建设,使城镇劳动力市场基本达到“三化”的要求,形成了覆盖面较广的劳动力市场网络。相比之下,乡镇一级的农村职业介绍机构还处于盲点。基层劳动保障机构是管理农村劳动力的中心,在促进其转移就业的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威海市的乡镇劳动保障管理服务机构今年初才有雏形,有些乡镇机构的人员和业务经费还没列入财政预算,为数相当的就业管理服务工作还处在起步阶段。同时,农村劳动力市场普遍存在场所少且布局不合理、制度不健全、信息不畅通、交易成本偏高等问题,信息网络建设、就业培训等正常支出缺乏资金支持,致使农村用工信息不对称,时常出现不法职介组织私招乱雇等违法违章现象。
四、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对策和建议
(一)充分提高认识,继续加大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开发就业工作的力度。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是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发展的必然趋势,是沟通城乡经济和培育要素市场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和提高农民基本生活水平的根本措施,也是事关全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重要问题。各级政府要在思想上把农村劳动力转移流动问题纳入经济发展的大环境中,列入日常管理工作程序中,要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各种灵活多样的形式,大力宣传实行城乡统筹就业、发展劳务经济的客观必然性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意义。要积极引导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农民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
(二)推进农业产业化,制订积极政策扩大农业内部就业空间。实践证明,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的工作重心应该是向农村的加工业、商贸服务业和第三产业。一要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坚持高起点、外向型的原则,走培植与引进相结合的路子,借鉴国内外、省内外的成功经验,立足威海市优势产业,重点围绕种植业、畜牧业、水果业和水产业抓好外向型龙头企业的建设,拉长产业链条,为农民争取更大的就业空间和利润空间。在其发展的过程中,尤其要注意解决好“瓶颈”问题。一方面,可参照国家和省里的做法,设立“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切实加强对农业龙头企业的指导和调控。另一方面,建立龙头企业发展基金,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调动全社会参与培育和壮大龙头企业积极性,促进农业产业健康发展,为经济振兴和农村劳动力就业搭建稳固的平台。二要加强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把基地建设、主导产业的形成与龙头企业的发展密切结合起来,发挥比较优势,大力发展专业村、专业镇和专业经济带。引导农户按照龙头企业和国际市场的标准进行原料生产,加快发展优质专用和无公害农产品,实现基地建设的区域化、专业化和农产品的标准化,以此带动农村劳动力的就地转移。三要搞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目前,威海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涉及的领域已从林果、畜牧、蔬菜、水产等传统产业,拓展到运输、储藏、水利建设、资源开发、农副产品加工和手工业产品生产等各个方面,要进一步发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方面的载体作用,使其成为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的有效载体。四要在完善其运行机制的基础上,多在服务上下功夫。各级政府不仅要在政策、资金、技术上给予必要的扶持,更重要的是要按照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要求,使其向自愿互利、自我管理、自主经营、自我发展的目标转变,以适应产业化经营和市场化发展的客观需要。有关部门要转变职能,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供报批、注册、登记等一条龙服务,从政策导向、资金、技术、信息、人才、舆论等方面给予倾斜。五要刺激劳动密集型生产技术的推广与应用,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引导城市劳动密集型生产技术和企业向其原料基地转移。要鼓励个体、私营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等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经济组织的发展。继续规范乡镇企业,利用多年以来积累的经营经验,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的进程中,成为农村产业化经济发展的龙头企业和消化安置农村劳动力的重要基地。
(三)建立和完善有关农村劳动力转移流动的配套制度,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一是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行按产业登记户籍制度,保证有固定单位、较稳定收入来源及有一定劳动技能的农民工直接在当地定居;要对取得当地劳动部门认定的职业资格证书的当地农村劳动力及时转入中心市、镇。取消外来人身份,逐步建立城乡统一、有一定自由迁徙权利的户籍制度,使就业的相对稳定性取代盲目的流动性。二是制定公平的农民工就业政策,构建符合城乡统筹就业要求的就业管理制度。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原则,彻底取消限制农村劳动力的就业歧视性政策,通过严格的用工合同制度使农民工与城镇职工享受同样的政治生活及社会保险待遇。三是根据乡镇企业及农村产业化的特点,制定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具体办法,根据农民工的需求、承受能力和目前条件,按分类分层保障原则提供社会保障。要尽快把农民工的养老、工伤、医疗保险等基本社保项目建立起来,保证农民工在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劳动权益、劳动安全等方面享受与城镇职工同等待遇。
(四)建立统一、有力的归口管理协调机构,强化管理服务功能。各级政府要建立规范统一的、跨部门(行业)的、职责明确、保障有力的归口管理议事机构,融协调、管理、服务、教育培训为一体,实行长效管理,负责研究制定农民流动的管理政策,加强宏观调控,加大对农民工的管理和服务力度,研究解决农民工管理服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六)强化镇村劳动保障管理服务机构,提高管理功能,广泛提供就业信息服务。要按照“三化”建设的要求逐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城乡一体的劳动力市场,为农民工转移提供优质服务。一是要规范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管理服务站的建设。较大的村要建立劳动保障服务点,乡镇、街道的就业服务重在及时、准确地提供岗位供求信息,降低农民外出就业成本,减少农村富余劳动力的盲目流动性。二是完善市、县、乡镇、村四级贯通的市场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全市统一的农民工数据库。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掌握翔实准确的全市农村富余劳动力资源分布、就业状况和转移意向等第一手材料,在现有的社会保障网络的基础上,建立本市农民工就业管理档案和外来务工人员供求信息、动态信息,为科学决策提供快捷的服务。三是大力发展劳务经济。按市场化、企业化的要求,从机构组织、教育培训、劳务信息、权益保障等方面规范劳务输出行为,积极为农民工外出打工架桥铺路。实行跟踪管理,及时为输出劳务人员排忧解难。
(七)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力量,切实加大执法力度,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一是要充实强化劳动保障执法监察队伍。建议成立市劳动监察支队,由市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授权行使行政职能,专职负责劳动保障领域各类违法违章案件的查处和矛盾纠纷,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二是切实加大用人单位对农民工各项社会保险的征缴力度,使农民工与城镇在职职工享受同等待遇。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督促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享受就业期间的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待遇;执法监察部门要加大对农民工劳动合同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受理劳动合同纠纷。对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采取欺诈和威胁等手段签订合同,以及不履行劳动合同的单位,要责令其纠正;对农民工合法利益造成损害的,要责令其进行赔偿;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严肃处理。三是对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要责令其及时补发,不能立即补发的,要制定清欠计划,限期补发。对恶意拖欠和克扣工资的企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严肃处理。企业在依法破产、清偿债务时,要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把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纳入第一清偿顺序。四是要继续做好劳动力市场清理整顿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中介组织,净化市场秩序,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