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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整合工作情况报告
河北是矿业大省,矿业和以矿产品为主要原料的加工产业已成为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近年来,全省矿业经济迅猛发展,现有各类矿山7600余个,从业人员近80万人,年产矿石量3亿吨以上,矿业年产值达240亿元,矿山采掘业及其后续相关产业产值占全省工业总产值的50%以上,矿业已成为我省国民
一、精心部署,扎实推进,整合资源调整布局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
二、全省整合工作的目标范围,方法步骤和保障措施
合资源调整布局工作深入开展,确保取得实效。全省整合资源调整布局工作计划用两到三年时间完成。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一是加强领导,省政府成立了由主管副省长柳宝全同志为组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国有监督、工商、安全生产监督、煤炭安全生产监督、环保等部门组成的整合资源调整布局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整合资源调整布局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整合资源调整布局的日常工作。设区市和县(市、区)政府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具体组织、协调、落实整合资源调整布局工作。二是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整合资源调整布局工作由省政府统一部署和调度,设区市、县(市、区)政府统一组织,以县级政府为主组织实施。三是坚持把整合资源调整布局工作与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紧密结合,在全面整顿和查清整合区域内的资源储量情况的基础上,编制矿产资源规划、矿业权设置方案和各拟设矿业权矿区的开发利用方案,逐级报批,由市、县政府按照批准方案设置采矿权,组建现代体制的矿山企业。四是政策激励,促进整合。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整合关闭的合法矿山要给予适度经济补偿,对整合后保留的矿山在采矿权申报过程中,优先审批,优先办理,引导矿山企业积极参与整合。
三、几点经验体会和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整合资源调整布局工作是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有效利用的重大举措,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同时,整合资源调整布局工作又是一项全新的、探索性工作。因此,我们始终坚持各级政府负总责,统一部署,统一组织,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以点带面,逐步推开,整体推进,稳步实施的办法进行。主要经验和体会是:一是领导重视和支持是搞好整合资源调整布局工作关键。整合资源调整布局工作的主线是资源,对象是矿山企业,目的是解决资源配置和矿山布局不合理问题,既涉及历史遗留问题,也涉及现实的经济利益再分配等问题,情况错综复杂。因此,只有各级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和支持,才能做好此项工作。二是坚持整顿先行,“治乱”与“治散”相结合是搞好整合资源调整布局工作的前提。在整合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先整顿,再整合,坚持与我省开展的“一矿一卡”清理工作相结合,通过开展“三查”工作,全面查处无证勘查、无证开采、越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和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破坏矿山生态环境等各类违法行为,为顺利开展整合工作创造条件。以整顿促整合,以整合促规范,促进和推进了整合资源调整布局工作的深入开展。三是实行探矿权、采矿权设置方案制度是搞好整合资源调整布局工作的治本之策和有效途径。高起点,高标准,严格整合后新设矿权准入关。新设矿权必须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国家产业政策等要求,并编制探矿权、采矿权设置方案,经设区市政府审查同意,报省国土资源部门审查,经省政府批准后实施。无探矿权、采矿权设置方案的,不予新立探矿权、采矿权。这一举措进一步规范了探矿权、采矿权管理,有效地促进了整合资源调整布局工作。
虽然我省开展整合资源调整布局工作起步较早,且已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总体上看,进展不快,各设区市发展也不平衡。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整合资源调整布局工作是一项全新的探索性、创造性的工作,没有成功的经验可以借鉴,只能在探索中前进,在前进中总结完善,整合中遇到的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缺乏强有力的法律支持和政策支持。其次,部分设区市、县(市、区)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领导因整合工作涉及矿山企业利益的重新调整和分配,推进难度较大,有畏难情绪。第三,对整合资源调整布局工作宣传的广度、深度不够。一些矿山企业缺乏主动性、积极性,甚至还以不同形式抵制整合。第四,目前我省已经上报或通过审批的整合规划方案总体质量还有差距,另有一些已批准的整合规划方案实施进度较慢。上述问题必须认真对待,并认真加以解决。
四、下一步整合工作举措和建议
(一)下一步整合工作举措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发[2005]28号和冀政[2005]84号文件精神,加快整合工作步伐,今年初,由我厅拟定,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转发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切实改进和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办字[2006]21号),对今年的整合工作做了具体部署,今年具体要抓好以下工作:
首先,拟定今年6月初召开全省整合矿产资源调整矿山布局工作现场会。具体研究和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关于整合资源调整布局工作的文件精神和要求,总结和推广全省整合工作的试点经验和做法,进一步理清整合工作的方法、步骤、程序,研究整合过程中发现的难点、热点问题的解决方法,出台和印发《关于切实做好整合矿产资源调整矿山布局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指导和推动全省整合资源调整布局工作。
其次,要加大宣传力度,切实解决好各级政府领导、国土资源部门和矿山企业的认识问题。要通过不同形式,广泛宣传整合资源调整布局工作的目的、任务和意义,克服畏难情绪,坚定不移地抓好抓实此项工作。
第三,要认真落实各项要求,加快矿产资源整合进度。要按照省政府冀政[2005]84号文件要求和确定的整合范围,组织对辖区内的矿区进行摸底调查,制定本辖区内各整合矿区的整合方案,逐级报批。同时要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的宏观调控,全面实行探矿权、采矿权设置方案制度。努力实现在政府指导下,以市场化配置为基础的矿业权设置制度。要进一步强化整合措施,整合期间,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不再受理新立探矿权、采矿权申请,不再受理探矿权、采矿权人变更矿区范围的申请,对以各种手段抵制整合资源调整布局工作的,其采矿许可证到期后坚决予以关闭,并取消其参与整合的资格。
第四,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今年首先要做好煤矿的整合工作,确定煤矿重点整合矿区,先行安排整合工作,确保2006年底前基本完成煤矿的整合工作。其他矿山的整合也要全面推进,扎实开展,力争年底前取得重大进展。全省整合资源调整布局工作力争在2007年上半年基本完成。
第五,要严格整合条件和标准,确保整合工作扎实开展。坚持“先治乱,再治散”、“先关闭,后整合”的原则,对按照有关规定应予关闭的矿山,要严格按标准予以关闭;对有违法行为的矿山,要严格依法查处,查处到位后才允许其参与整合;对有严重违法行为的,要依法吊销有关证照,并严格按规定予以关闭,同时不得参与整合。要严格整合标准,一个矿体原则上只设立一个采矿权。对确因地质条件限制、开采技术限制和历史形成的开采条件限制不适于设置一个采矿权的,经专家论证后,可以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采矿权。对跨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区的矿区,由其共同上级政府组织整合工作,不得按行政区划划分分割整合或设置采矿权。
(二)下一步整合工作建议
1、建议国土资源部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尽快制定出台全国统一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矿产资源整合规划方案编写指南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写指南,以指导全国矿产资源整合工作。
2、建议国土资源部尽快出台与矿产资源整合工作相配套的激励政策或措施,如简化矿业权审批程序、整合涉及范围调整可不办理勘查许可证、鼓励整矿整开、整合后新立矿权以协议方式出让、储量规模小型以下核实报告由市局评审、采矿权价款可分期交纳等,为促进和推动矿产资源整合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持。本文章共2页,当前在第2页 上一页 [1] [2]